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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老人冤假错案求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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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4: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全中国人民:
  首先向你们问声好!你们辛苦了。
  我是原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第三工程处退休职工刘兴贵,今年92岁了,已是风烛残年。
  解放前,1941年8月我考入四川省立成都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在川大农学院地下党何教授亲自领导和支持下,组织省农校反蒋学生罢课,曾被国名党抓捕入狱,后被有关组织和亲友易云等人劫狱营救才免遭杀害。自1945年8月起,曾任犍为县寿保乡第八保校长,49年解放后留任到1950年11月止。12月参加解放军30师文工团进军西藏、甘孜和平解放第九代本起义,我师改为铁兵第六师十七团四大三中队,接着修建成渝铁路。1966年被铁二局“四清工作团”错定为“漏划地主分子”。曾被非法批斗6个省、市。但我亦告了六个省、市,乃至于中工中央和铁道部政治处都有正确批示。铁二局仗势欺人置之不理。
  我曾遭到严刑拷打,现在遍体伤痕累累,受尽了人间苦难和侮辱,其惨状真是罄竹难书。关押十四年之久。73年,在枝柳铁路湖南省通道县县溪镇法院杨金松庭长多次向铁三处公安科长谢忠诚说,刘兴贵是老革命,你们三处专他的政是错误的,应该改正。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带上“地主成分”帽子。通道县法院一怒之下才把铁三处关在县监狱刑事犯罪分子全放了。你们三处好人说成坏人,好坏不分,你们自己去处理吧。到武汉工地的,又把通道县放了的刑事犯罪人员抓起来重新判刑。这是有案可查的。我于1979年12月退休时才宣布平反。但有关政策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1966年被错定“搂划地主分子”,至1979年12月才平反纠正错误。铁三处才派张延轩、袁时书为首的工作组进行清算,应该补发工资共4034.01元整。但铁二局蒋主任说:根据中发(48)号文件规定,名誉上平反工资一律不,一推了之。92岁高龄的老人,已是朽木难支,不知党的阳光要哪年哪月才能普照在我的心田啊!
  现在我已经是92岁的高龄,无理被铁二局干部队长书记打伤致残,孤独一人,生活上困难,无钱请人照顾生活,又无配套房子住。哎~
  据社会人士告诉我,没有钱是打不赢官司的,我曾找过5次新华社记者站,由于没有钱不理我。我曾上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人民法庭,法官文春燕书记员杨淞麟草率从事,有法不依,对铁二局和24局违法不究,官官相护,刑不上大夫,欺压人民。请问文法官,铁二局仗势欺人,做了工作不给工钱这样的事情您能不给个公道吗?哎~现在告遍全国也找不到一个包青天。
  2012年我将1943年9、10月在成都省高农校组织学生罢课,公开反对蒋介石政府的学潮回忆写出来,写成历史回顾《红蓉》一书,于2011年8月出版。由于我长期做无偿劳动工作,没有三万元积蓄,没不起书号,只好自费印1000本,向全国图书馆和有关机关赠送。为成都罢课遇难的师生们也算是一个交代吧!同志们为新中国建立献出生命,你们请好好安息吧。
  1976年4月4日,第一次“天安门”事件,我参加了被铁道部民兵押回武汉市开我的万人大会。我将1943年在成都农校曾组织学生罢课公开反对蒋介石政府的事实向武汉市八百万市民公开,马上得到了武汉民兵们同情和支持,不准铁二局民兵打我,并说刘兴贵同志是老革命,万人大会没有开到一个小时就散了,从此对我批斗大会才宣布结束。现在请全国人民来大力支援我一下,历史终将有一个公正的结论,作出正确评论吧。
  原铁二局退休职工 刘兴贵
  电话:18283265257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刘兴贵、男、90岁,原铁路二局三处313队工人
  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成都铁路二局常委会
  申请赔偿事项
  1、 要求赔偿刘兴贵被铁路二局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
  2、 要求赔偿自1966年4月起到79年12月期间工资损失和无偿加班劳动报酬及生命健康权和精神受到损害的抚慰金等共计3000000.00元整(大写:叁佰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
  1966年4月铁二局“四清”工作团以张天慧为团长。李术本为副团长进入成昆线四川越西县中普雄铁三处313队,以我为“四清”的对象,自把我抓起来就向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和乐山中级法院申述,我不是地主成分,更不是坏人,我是信仰马列主义革命者,曾于1943年在成都省农校亲自组织学生罢课领导者之一。
  1973年,我到武汉工市后就请示武汉市公检法保护我的生命(通道县和武汉市法院是有案可查的)。73年起长期派张成学看守我,吹起床号就叫我出工,灭灯号才叫我回去睡觉,上普雄隧道和大胜平隧道、新店坪隧道开三班制,都叫我出工,导坑放了炮就叫我去抢渣子,否则就拳打脚踢。有时上了正班下来,就是磨300斤黄豆,做成豆腐供全队人吃。还要挨打,年轻工人用纸烟烧我的脸,上访北京时铁道部民兵指挥长亲眼看到我脸上干疤。都叫民兵不要打我了,看见我快死的人了。
  1976年4月“天安门”事件后,4月20日在武汉市洪山公社先建大队小毛店开我的万人大会,要我交代与邓小平同志的关系,说我交代不清,扣发我四五两月的生活费,可查武汉工地支付书。大会勤务兵不准我说话,说话就抓我头发,都把我的头发抓掉完了。我还是要说,我叫刘兴贵,书名刘成美,在四川省立成都高级农业学校四班毕业,曾组织学生罢课,公开反对蒋介石政府,宣传马列主义。1944年9月被四川省犍为县伪县长乐尚富的便衣队逮捕入狱。罪名异党份子汉奸行为。后被有关组织和亲友用武力劫狱营救,他怕我死才释放我出狱,免遭杀害。
  1979年在洛阳市炼油厂,我才给铁二局长刘岭写信,要求把我押回成都对正事实,望江楼至观音桥、狮子山、草店子的老百姓都认识我,刘成美是革命的,公开反对蒋介石政府的人。
  我自参加二局工作三十年没有升一次级,在广元走马岭隧道三榜公布没有领到工资,人事主任李从云告诉我,班长不同意我升级,人工开挖打隧道我能左右开弓,相当于五级工技术,由于我是旧知识分子,就不准我升级。
  1980年我曾去江西省找过省委组织部部长芦秀珍同志,她在我队实习时当过女工班长,曾派杨主任去南昌工程处落办找王主任交涉说芦部长很关心刘兴贵的工资补发问题,当时三处落办王主任说马上派人去福州查刘兴贵的工资支付书,查清后马上补清,叫我回四川等候,一推了之。
  1990年民可以告官了,我又去福州告状,高法官说不管工资,我大骂一顿法院没有一个好人,一气之下,我回到了江西鹰潭市住在我三儿家,早上五点行包全被儿子偷走了,我才罢休了上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一)(二)(三)(五)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二)、第十七条(四)、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为受害人刘兴贵进行赔偿。希望铁二局常委会尽快纠正错误,予以赔偿。
  此致 敬礼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赔偿人:刘兴贵
  2014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18283265257
  (笔者是以上刘爷爷刚认识的后生,听过他的故事之后很有感慨,想帮老人家平反这个官司,只叹自己能力有限,望有识之士能够助老人一臂之力,人间正道是沧桑)。谢谢你们的浏览,谢谢你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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