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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的命案该破不破供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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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3: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徐正仕,男55岁,系江苏省灌云县小伊乡董集村六组人,家有长女徐兰兰,现年26岁,在06年与沭阳县高苴镇古基村民霍正满打工时相识并结婚,婚后生一子,现年6岁。在定亲时,家人看霍正满流里流气不是善良之辈,家里的父母也不是忠直之人。因此,我们作为父母持反对意见,但兰兰不听劝住执意要做,我们只好顺从。婚后徐兰兰进入霍家与男方父母一起生活,饱受他们白眼,丈夫以看赌场开黑营运面包车为生,她只好去距家5里路的高苴镇上租门面房开起服装门市,做服装小生意。早出晚归,老婆婆天天盘账及抱怨。她只能忍气吞声。当时她不好意思对我们说。在去年三月盘账少了7000元,发生了纠纷,我们二老去了她家化解时,发现此款是女婿霍正满借给其哥霍正元放高利贷4万之列,此款虽然有着落,但男方就此将兰兰服装门市经济权拿下,变成丈夫天天去将收入款项拿走。夫妻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信任,感情出现了裂痕……当时,徐兰兰流露出满心离婚,就是舍不得年小的儿子。在我们的劝解下也就是维持现状。此后,徐兰兰回娘家每次就不像以前和丈夫开车同来,只能单身自怜。
  在今年9月12日晚上8时许,我们接到女婿霍正满来电:“你家徐兰兰由小老板做成大老板了”。我反问到:“你说什么东西?”只听电话里出现:“啊……!”徐兰兰的一声惨叫;电话中断了,使我们电话这头的夫妻听后毛骨悚然!继而我再拨电话就是无法接通了,我们只有在惊恐中等待。大约十分钟后,我的电话响了,是女亲家打来的,只听她在电话中念经一样在说鬼话:“徐兰兰你不要吵吵的,给邻居听到了像什么样子!”。实际上在电话这头的我们根本听不到徐兰兰的任何声音,后来女亲家在电话里给我们说:“徐兰兰太任性,闹着要回家,霍正满开车送她回家去了”。我们小伊到高苴只需40分钟的路程。我们只有在焦急中等待着女儿的到来。至深夜10点多钟等来的却是男亲家霍如建的电话:“亲家你赶快来,正满将兰兰送去家途中跳车子呢!现在沭阳县医院抢救”!接电话后我们火速租车赶到沭阳县医院内,找到主治医生询问伤情,医生讲:“一送来我们确诊是没救的人,经我急救才有点气,送氧插管,我们用好大力气才插进去,气管瘪了,实际上此人已经是脑损伤而坏死,已经没有救治的价值。”此后我们将兰兰转往连云港市一院救治,入院后病房内,看到植物人似徐兰兰两眼含泪极睁两眼而不闭,两眼充满恐怖,令人不寒而栗,护士用胶布将她得眼贴上。于9月21日上午11时死亡。
  本案在9月13日,我们依法向沭阳县公安局110报警。接警后,警方要我们将犯罪嫌疑人霍正满送至高苴派出所内,有左付所长及法医接待我们,我们指认霍正满在昨晚家暴时面部留下的被抓伤的伤痕……。警方和霍正满及我们女方人员一同前往勘察现场,先到霍宅,发现室内地面上被摔坏的手机。霍正满辩称:“遥控器”!已经被警方提取。后到所谓的跳车现场察看,而霍正满指不出,后被警察带回所内。
  9月24日下午对死者徐兰兰进行尸检,尸检结束时。男亲家谎称:“鉴定结果已经出了并要求火化安葬,入土为安,我方不同意,死因不明。其后,女亲家又打我二女婿电话,要求做工作火化。第二天又打我家电话:“结果都出来,入土为安,入土奔金”,被我方拒绝,
  10月13日,警方反馈鉴定结论:“徐兰兰符合摔伤头部左侧置颅脑损伤死亡”,侦查结论:属跳车所致。当场我方提出质疑:
  其一、无跳车现场!当时县局谭大答,确实没有!他用手比划手势道,连一块小石头都找不到。
  其二、当时徐兰兰在电话里惨叫一声,你们应如何解释?
  其三:除摔伤以外的伤痕,表明当时存在家暴。
  其四:当事人霍正满面部留下的伤痕你们如何解释?
  本案疑点重重,漏洞百出。它都证明了徐兰兰为进货仅有18000元,要霍正满再出2000元,筹齐20000元也值得跑一趟,霍不但不给,反而电话上道娘家。从而发生抢夺电话开始打斗家暴过程,造成霍面部被抓伤,霍用力将徐摔伤致命,徐本能地从喉管及口腔发出一声惨叫,留下两眼含泪死不瞑目的悲惨情景!此间同在院内的公婆起了伪证的结果,你们警方仍凭霍家老少一家之言,而无任何目击者的证实就下了跳车自杀身亡的结论。公平吗?我会争议的!
  10月27日早上,霍母来信示威,我家没有钱,一分都不会给的,你们到南京去告去……
  10月29日。上午8时,我方到高苴派出所找孙蛟龙所长催办此案,直到11点孙所长才接待我们,我们问此案怎么办?他答我们都反馈了意见。我方提出至今已达46天,都没有接到《不立案通知书》,而规定是7日内。他道:“没有这规定,我们执行省厅规定,不立案没有规定要给通知书”,我方提出一是:《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二是你家传达室已公示的《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中有此明文规定,怎么到本案却不存在程序呢?你们对命案就草草结案了么?我方要求按《刑法》中的260条《虐待罪》第二款致死人命的追究霍正满刑事责任,经孙所长请示后,安排死者父母搞控告内容的《谈话笔录》后并告之,在7日内给结论的结果。
  10月31日下午4时许,高苴派出所孙蛟龙所长来电:“经我们多方反复做霍家工作,他家只赔你家2万元”。我道:“29日我们受害者家属再次向你们警方提出:“霍正满将徐兰兰虐打致死的控告后,你们进笔录在案,按你们承诺后给答复。现在你们提出2万元私了,我们不会接受的。”他道:“你们2万元不答复,我们也没有办法。你们不要到北京告状,上网的么?随你告去,要去哪里你就去哪里告去。
  11.月7日上午8点30分,孙蛟龙所长来电:“就按你家的要求办,我们扩大侦查,霍家仗什么人的本事,不坐牢,也不想给钱。现在局党委安排刑大.我所及高苴镇党委政府加大力度,做好调解工作。立案不利于调解”的谬论。我们仍然坚持逮捕坐牢,依法办案的诉求,至今仍无结果。
  综上所述:沭阳警方对命案侦查不力,违反程序,顽固坚持不破案也不立案的错误立场,无任何侦查力度,让霍家任意编造,视人命如草芥,徐兰兰的英魂何时能安息,请求当局的领导首长督办此案,其诉求如下:
  一、对本案依法加大侦查力度,对犯罪嫌疑人霍正满及父母三人进行测谎的科学《鉴定》。并要求公安部高检下派刑侦专家来现场指导抓紧破案。
  二、火速立案抓捕凶手,追究嫌犯应有法律责任并对我们被害者家属进行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陆拾万元。
  三.对本案的枉法者并案查处。
  还我们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并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控告人:徐正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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