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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个液化气罐“超期服役”存隐患-转自鲁中晨报14.05.13(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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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日期:[2014年05月13日]-- 鲁中晨报 --版次:[14]
  为赚差价 液化气掺二甲醚成潜规则
  50万个液化气罐“超期服役”存隐患
  4月18日,烟台一家门头房起火,“抱火哥”将屋内2个正在喷火的液化气罐拖出来;5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也关注了液化气罐存在的隐患问题,指出一个普通家用15公斤装的液化气罐一旦爆炸相当于约45公斤TNT炸药的威力,气罐安全一时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期,记者在淄博进行了调查,发现有居民区私藏液化气点、无手续的黑车运输液化气罐、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液化气罐超期服役等问题,可谓隐患重重。文/图 记者 信怀顺 王帅杰
  居民区私藏液化气点
  刘女士家住桓台县,由于村里一直没有通天然气,因此村民做饭用得最多的还是液化气罐。近日,记者来到刘女士居住的村子,发现一户居民家竟然就是一个液化气点。
  这家液化气点的院子里摆着十几个液化气罐,一间偏房里堆放着几十个液化气罐,另外还有十几个氧气罐。这间堆放气罐的房间紧挨着这户人家的卧室,仅一墙之隔。
  这家液化气点的负责人李先生说,他很少在家里给村民往液化气罐里充气,一般是直接进整罐的气卖给村民。但没了存货的时候,也会在家中给村民加气。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先生的这个液化气点并没有办理经营等相关手续。
  记者从淄博中心城区外围的几个村子调查得知,液化气点私藏居民房的现象同样存在。曾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张店几个老小区的地下室里也有私自倒卖液化气的情况。
  “黑车”运送液化气
  记者采访得知,部分无牌无证的“黑车”负责为店铺送液化气罐。
  小王在张店以给人送液化气谋生,一辆没有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是他送气的交通工具。用完的液化气罐和装满液化气的气罐堆在三轮车的车斗里。只要一个电话,小王就会快速地把装满液化气的气罐送到顾客的店铺。
  记者了解到,从事液化气罐的运输,需要办理危险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跟车人员还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至于车辆,除了所有货运车辆都需要办的手续外,还要办理危险品运输专用通行证,并且需要按照固定的线路和固定的时间来运送。
  小王有几名从事这一行业的朋友,无一例外也都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液化气里掺二甲醚
  小王坦言,现在没有不掺东西的液化气,只是掺得多少不同而已。桓台的李先生也表示,在液化气里掺东西需要“技术”,不掺东西挣不着钱。
  液化气中所掺的东西叫二甲醚。张店和平便民市场的一名摊主说,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比以前用得快、不顶烧。平时液化气燃烧的时候火焰是蓝色的,要是火焰呈现黄红色,里面肯定掺了东西。
  液化气掺二甲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般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容易被二甲醚腐蚀,从而降低钢瓶密封性能,容易产生漏气现象。早在2008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就下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50多万个液化气罐“超期服役”
  5月12日,在张店区迎春街的一处摊位,记者看到有商户正在使用一个沾满油污的液化气罐,其护罩与瓶身使用螺丝连接,俗称“螺丝瓶”。在张店体坛小区,记者查看了便民市场的几处店面,5个摆在店面门口的液化气罐都是“螺丝瓶”。
  1996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禁止生产“螺丝瓶”,按照国家标准,液化气罐的使用寿命为15年,超过15年的必须进行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所有的“螺丝瓶”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报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期限内的气瓶,每四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淄博市燃气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淄博大约有50多万个报废、超期的液化气罐仍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罐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容易导致气瓶漏气,引起煤气中毒、火灾或爆炸。
  由于上世纪90年代液化气市场全面放开,液化气经营门槛低、经营业户多,液化气罐的产权逐渐由经营企业所有转为液化气用户所有,而用户缺乏气罐到期检验的安全常识,从而导致了钢瓶超期未检、到期不报废。
  不少业内人士建议,通过政府补贴一部分、居民承担一部分、燃气企业投入一部分的方式,对市场上的报废、未检液化气罐进行回收,并在液化气罐上进行统一编码,使循环使用的液化气罐上带有管理信息。如果超期未检或者到了报废期限,企业可根据系统显示的信息拒绝充气或更换液化气罐。
  以上原文转自----日期:[2014年05月13日]-- 鲁中晨报 --版次[14] http://lzcb.lznews.cn/shtml/lzcb/20140513/40432.shtml
  请注意原文:“由于上世纪90年代液化气市场全面放开,液化气经营门槛低、经营业户多,液化气罐的产权逐渐由经营企业所有转为液化气用户所有,而用户缺乏气罐到期检验的安全常识,从而导致了钢瓶超期未检、到期不报废。”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有不同的意见:1、液化气市场全面放开之前,居民燃气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作为主流企业行使有计划的供应液化气,专业管理液化气罐,负责液化气瓶的维护和更新,用户与企业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由于上世纪90年代液化气市场全面放开“,放开的是取消计划垄断,不是取消服务合同关系。
  2、“液化气罐的产权逐渐由经营企业所有转为液化气用户所有”,是经营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欺骗、强迫用户接受所谓产权,其实质和根本目的,是要用户除购买所用液化气,额外承担液化气罐的维护和更新费用。液化气罐是不定向周转使用,用户并不专用,用户买气的费用里包含一切成本,不是市场开放了液化气罐才需要维护和更新。这个问题太简单了,“道理”只在嗓门高的一方,不再多说,用个普通商品来打个比方吧,比如:人们买啤酒的时候是不需要额外付费买个啤酒瓶产权的,消费者也不需要为啤酒瓶下次的使用以及检测更新额外付费。
  3、从原文可以看出,现在这种现象,是长期监管不力,以及“液化气罐的产权逐渐由经营企业所有转为液化气用户所有”造成的,并且把责任归咎于“用户缺乏气罐到期检验的安全常识”的目的非常明确。
  综上所述,大量液化汽罐“超期服役”的隐患长期不能解决,主要责任在于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主流企业追求不合理经济效益所致。使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以长期存在,并且不排除个别企业内部存在某种经济违法行为。这些问题不是单个消费者所能对抗的,希望有关部门彻查,从源头解决根本问题,同时建议原文的作者,到各地消协调研消费者的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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