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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右前旗检察院办理原呼盟满洲里市烟草公司经理李会安案件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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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0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蒙古高级检察院
  现举报兴安盟科右前旗检察院在办理原呼盟满洲里市烟草公司经理李会安案件中,滥用职权、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一案。
  因群众举报李会安在担任满洲里烟草公司经理期间贪污巨额公款300多万元,此案由区检察院于2011年交给兴安盟检察院受理,兴安盟检察院交给科右前旗检察院办理,科右前旗检察院以李会安涉嫌挪用公款300多万元依法起诉。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李会安有期徒刑6年,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对如此重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贪污案件,没有对李会安采取强制措施,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李会安有期徒刑6年,没有收押而保外就医。
  为何把不该保外就医的李会安保外就医,据了解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董晓民(现任北京中烟实业发展中心总经理)为报复曾举报他有违法行为的原兴安盟烟草公司经理刘永安,而勾结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领导杨某某暗箱操作利用李会安出假证,陷害刘永安、刘雪红一家,致使他们被冤入狱服刑十余年,怕李会安说实情把他们策划违法行为暴露,在科右前旗调查李会安时区院反贪局长杨某某亲自到兴安盟检察院和法院活动,让李会安弄虚假的诊断书,说有心脏病等,没有被羁押。致使李会安被判6年有期徒刑而至今逍遥法外,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保代放的违法行为。现李会安在上海居住,休闲游玩。
  在杨某某的活动下李会安和张慧挪用公款一案。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2014年1月28日作出的(2013)东法刑一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张慧在李会安的指使下实施挪用公款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慧是在李会安指使下进行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李会安是主犯,张慧是从犯。便于查清事实,李会安的犯罪行为与张慧一并审理,而该判决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李会安另案处理。从犯应当比照主犯进行处罚,本案中主犯未审,未判,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将李会安尽快收监,使这起违法行为尽快得到处理,并将所谓的另案处理,有处理结果。相信你们会排除干扰,依法办案,查清此案,暗箱操作的真正原因,惩治滥用职权的违法检察官,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取信于民,切实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以实际行动高扬公平正义大旗,向世界和百姓证明中国确实是个法制国家。
  郑义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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