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布 发表于 4 天前

2014求助-退休以档案为准不服民心

  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自己的工龄已满,今年去办退休遭遇不公,应该以身份证的年龄为主,但有关单位坚持只认档案年龄,不给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年龄现在是以档案年龄为准,我认为应该改为以身份证为准。或者以最先的原始户籍为准。因为档案里的信息为个人填写,无论填写的真实与否,也没有人去审查核实。由于一些人出于某种原因或填写随意,而造成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导致有些人在退休问题上不到年龄就让退了,而另有一些人到了年龄却退不了。还有一些人的档案中有两种或多种年龄,这种情况更显然是一种随意的填写。对这种情况,现在采取的是依据档案首页年龄为准的办法,这种不求实际,只求技巧的政策更不可取,因为严肃应是政策之本。所以,我建议修改现在的退休年龄依据档案的政策,改为以身份证为准。据我了解,大多数人也认为应该为以身份证为准。或者以最先的原始户籍为准, 根据社会保障部1999.8号文件退休年龄确认的部分内容,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希望此事引起各有关单位的重视,能够彻底杜绝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还公平与百姓,切实为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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